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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光电(688011):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8 210 次浏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新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监事会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